六種教養模式 (一) • 心

今年5月至7月間,在緬省、沙省和卑詩省原住民寄宿學校舊址,發現數百個無標記墳墓。杜魯多總理在加拿大日演講中就這事件提醒國民:「反思我們國家的歷史失誤、以及對原住民族的不公義」,「身為加拿大人,我們必須誠實面對自己的過去」。[註1] 

這個原住民兒童的悲劇並非孤立事件,在過去人類歷史上經常發生。心理史學者 Lloyd deMause 通過歷史事件了解群體和國家的社會和政治行為的心理動機; 根據童年和家庭(特別是虐兒)、以及人類學和民族學的心理學研究,確定人類歷史上六種教養模式。[註2] 

殺嬰模式
孩子基本上不被視為人,父母有生殺之權, 殺嬰是家庭計劃的一種方式,常見至四世紀。柏拉圖主張撫養最優良的男人與女人,建議丟棄由四十歲以上的女人或55歲以上的男人所生的孩子。教會要到中世紀至法國大革命前期間,才真正開始禁止父母殺害、遺棄及嚴重虐待孩子。在18及19世紀的中國, 每100 個女孩就有154個男孩。按自然的比率,每100個女就有104至106個男孩, 可見女嬰被殺的比率很高。因為推行「一孩政策」,殺女嬰在近代中國仍然持續進行。[註3] 

假設你活在殺嬰年代,當你親眼目睹自己的弟妹被殺後,你會否戰戰兢兢的過每一天,恐怕自己開罪父母,會被父母所殺? 在現代社會,虐兒致死時有聽聞及婦女因種種原因選擇墮胎等,會否是現代殺嬰模式?

遺棄模式
在歐洲, 公元374年立法禁止殺嬰,但未能改變人們對孩子的態度。在整個中世紀,不論貧富,父母都選擇遺棄嬰兒作為家庭計劃的另一方式。 為了免卻父母的罪疚感, 棄嬰院會安裝一度旋轉門,讓他們放下嬰兒後,不被發現,安然離去。

棄嬰是歐洲各地的常規,因被遺棄而死亡的孩子比所有死於疫症的孩子更多! 除了棄嬰院, 有些父母選擇把孩子送往住在遙遠鄉村陌生的奶媽那裏,孩子直到2至4歲才會再見父母一面。有些孩子從小被送走寄養或當學徒,要到青少年階段才會再與父母見面。[註4] 

由於所有社會階層的嬰兒都會被遺棄,表示這做法不是出於物質貧乏,而是情感上的貧乏。 你曾經有在幼年時和父母分離的經驗嗎?  當時你有什麼想法和感受? 

註: 
1. Statement by the Prime Minister on Canada Day 
2. Wikipedia: Lloyd deMause 
3.《善養小童成大同》第3章
4.《善養小童成大同》第4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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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Maria Pa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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